事项名称:补领离婚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具有我县常驻户口的一方或双方居民,结婚证丢失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印在A4纸上)
2、双方户口原件 复印件(印在A4纸上)
3、查档证明(原离婚档案)
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2、填写声明书
3、审查处理
4、发证
办理地址:法库县婚姻登记处(辽代风情小镇1号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00
联系电话:024-871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