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补领结婚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具有我县常驻户口的一方或双方居民,结婚证丢失的。

  办理材料:

  1、男58年前出生、女60年前出生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带户口本、身份证并带证明人一名。证明人本人带身份证同当事人前来。

  2、男58年后出生、女60年后出生的,先前往档案馆查找原始档案后,双方带户口本、身份证、查找档案报告单共同办理。

  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2、填写声明书

  3、审查处理

  4、发证

  办理地址:法库县婚姻登记处(辽代风情小镇1号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00

  联系电话:024-871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