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再婚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具有我县常驻户口的一方或双方居民,丧偶或离婚者请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为现婚姻状况后办理。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印在A4纸上)
2、双方户口原件 复印件(印在A4纸上)
3、三张二寸合照
4、离婚手续
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2、填写声明书
3、审查处理
4、发证
办理地址:法库县婚姻登记处(辽代风情小镇1号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00
联系电话:024-871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