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批

  设定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请条件: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办理材料:1、户口本;2、婚育情况证明;3、身份证;4、结婚证、离婚证。

  办理流程:持以上要件到各乡镇政府计生办填表初审,上报到县卫计局审批。

  办理地点:法库县各乡镇政府计生办

  办理时间:一年一次,具体待有关部门通知。

  联系电话:024-8712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