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审批

  设定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请条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是指户籍为我省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曾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办理材料:1、户口本;2、婚育情况证明;3、身份证;4、结婚证、离婚证;5、伤残死亡证明、残疾证。

  办理流程:持以上要件到各乡镇政府计生办填表初审,上报到县卫计局审批。

  办理地点:法库县各乡镇政府计生办

  办理时间:一年一次,具体待有关通知。

  联系电话:024-8712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