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离婚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具有我县常驻户口的一方或双方居民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印在A4纸上)

  2、双方户口原件 复印件(印在A4纸上)

  3、每人二寸照片两张

  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2、填写声明书

  3、审查处理

  4、发证

  办理地址:法库县婚姻登记处(辽代风情小镇1号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00

  联系电话:024-871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