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沈阳市房屋登记技术规范》沈房发[2011]85号。

  申请条件:法库县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人

  办理材料:初始登记: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看原件留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看原件留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6、·新建房屋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7、房屋测绘报告(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审核通知书、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审核分户表、房产分幅平面图等)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

  表格下载(仅供参考):请点击网址http://www.syfc.com.cn/work/bgrl/bgrl.jsp下载相关表格。

  办理流程:持所需要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直接受理。(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法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劳动大厦一楼东侧大厅)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24-8712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