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法库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设定依据:《沈阳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

  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必须是在法库镇内居住的城镇户口并且是低保或者低保边缘无房户(符合孤、老、病、残的优先安排)。

  办理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低保或低保边缘证、无房证明、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情况、孤、老、病、残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1)社区委员会受理后,对申请人要件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签署受理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收到受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部门。(3)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在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申请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家庭,确认补贴金额(租金核减基数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算);对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审核合格的按月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4)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房屋登记机构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情况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有关情况在市房产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办理地点:法库镇内各社区

  办理时间:不确定(全县统一调配房源)

  联系电话:024-8711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