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法库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

  设定依据:《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办法》

  申请条件:申请经济房货币补贴的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法库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只限于镇内七社区内管辖的户口)单身家庭年满28周岁;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不高于1542元;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4.申请家庭名下无车、无任何营业执照,没有经营各种生意。

  办理材料:“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承诺书”和每个人的养老保险状态材料等原件及复印

  办理流程:持所需要件到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报名,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房屋等情况进行确认后报法库镇政府。法库镇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初审结果和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含房屋协查),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区、县(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办理地点:法库镇内各社区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联系电话:024-8711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