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

  设定依据:《城市房屋和租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法库县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人

  办理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明;(三)当事人合法有效证件。转租房屋的,还须提供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材料;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办理流程:持所需要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直接受理。材料齐全,自收件之日起,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法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劳动大厦一楼东侧大厅)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24-8712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