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沈阳市房屋抵押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法库县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人

  办理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看原件留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抵押合同(原件);5、主债权合同(原件);6、国家房产抵押,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原件)询问笔录中申请人已表明集体企业房产抵押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公司类企业房产抵押已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房屋抵押,提供涉外公证书。(原件)

  表格下载(仅供参考):请点击网址http://www.syfc.com.cn/work/bgrl/bgrl.jsp下载相关表格。

  办理流程:持所需要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直接受理。(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法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劳动大厦一楼东侧大厅)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24-8712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