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沈阳市房屋登记技术规范》沈房发[2011]85号。

  申请条件:法库县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人

  办理材料:存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5)买卖双方婚姻状况说明;(6)完税证明(原件);(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表格下载(仅供参考):请点击网址http://www.syfc.com.cn/work/bgrl/bgrl.jsp下载相关表格。

  办理流程:持所需要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直接受理。(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法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劳动大厦一楼东侧大厅)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24-8712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