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法库县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工作

  设定依据:《沈阳市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请条件: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0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新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我市),毕业5年内可申请公租房。

  办理材料: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收入证明(填报表成员都要);3、住房证明(填报表成员都要);4、户口薄(全复印,夫妻不在一个户口的,两个户口都要复印,家庭成员也都复印)复印件,盖社区已审核的章;5、单身证明承诺书;6、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7、学生的学生证;8、身份证复印件;9、申报人和申报人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产、车辆和营业执照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社区委员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2、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在社区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3、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通过电脑排位确定配租家庭。(二)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程序:1、申请人按照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通过网上直接申报,填报《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由单位统一向所在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申请人在公告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已审批的申请人信息,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审批信息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核准,并通过电脑派位确定配租家庭,且在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备案。

  办理地点:法库镇内各社区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联系电话:024-8711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