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
申请条件:凡符合法定年龄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可通过单位(学校)集体申报,也可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2)学历证明(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3)《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4)二寸照片(两张近期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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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持所需材料到法库县就业服务局培训科申报,上报沈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办理地点:法库县就业服务局(重点高中西侧)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24—8710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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