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参保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申请条件: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事业单位及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农民合同制工人。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及用工备案表。(原件)
6、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电子版
办理时限:单位成立之日起30日内
办理流程: 持所需要件到失业保险参保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地点:法库县就业服务局(法库县重点高中西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联系电话:024-8710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