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亡待遇审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及沈阳市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定。

  申请条件:经认定的工亡职工;视同工亡职工;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办理要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死亡证明

  3、与工亡待遇相关的其他资料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3、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6、在校学生提供学生就读证明

  7、其他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办理流程:到工伤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日8:30—11: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工伤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联系电话:2251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