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及沈阳市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定。
申请条件:经认定的工伤职工;视同工伤职工
办理要件:用人单位携带由市局审核合格的相关手续,填写《 年 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工伤保险银行帐户情况采集(变更)表》,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手册后可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相关表格须到现场领取填写)
办理流程:到工伤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法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劳动综合大厦一楼西侧社保大厅工伤窗口
办理时限:每月1-15日(工作日)8:30—11:30;13:00—16:30,15日之后办理转下月支付。
联系电话:8712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