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社会保险信息变动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1999】第104号)。
申请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并符合条件人员
办理要件:
企业:
统筹外转移: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入)
退休:
1. 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复印件;
2. 提前退休的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件。
死亡和出国定居:
1.《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殡葬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
3.职工户口簿本人页或注销页复印件;(死亡)
4.领取人(继承人)户口簿复印件;(死亡)
5.带有“IMMIGRANT”(移民)字样的因私护照签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须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或外国人回国的;(出国定居)
6.委托办理的委托协议书及职工本人、法定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7.领取人(继承人)或法定委托人本人沈阳市工行结算存折(卡)复印件及银行卡开户手续;
8.原始个人缴费证明材料(票据或银行代扣明细)。
缴费不足十五年一次性支付:
1.《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2.本人缴费明细;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沈阳市工行结算账户存折(卡)复印件及银行卡开户手续。
其他退保(原企业缴费现事业单位退休等):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沈阳市工行结算账户存折(卡)复印件及银行卡开户手续;
3.退休审批要件等。
个体:
统筹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打印参保凭证申请表》。(转出)
退休:
1.回城未招工知青、“703”、“八三”国防工程建设人员及按【2008】43号文件超龄退休人员提供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复印件;
2.提前退休人员提供提前退休的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件。
死亡和出国定居:
1.《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2.原始缴费收据复印件;
3.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代扣缴费凭证;
4.《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殡葬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
5.带有“IMMIGRANT”(移民)字样的因私护照签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须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出国定居)
6.职工户口簿注销页复印件;
7.领取人(继承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8.领取人(继承人)或法定委托人本人沈阳市工行结算存折(卡)复印件及银行卡开户手续复印件;
9.关系证明或公证处证明(继承人有争议的提供);
10.“4050”相关证明材料(4050人员提供)。
事业:
1.《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接收函》;(转入)
3.人事部门调入手续或《聘用合同书》;(转出)
4.《历年缴费明细表》。(转出)
办理流程:到各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法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劳动综合大厦一楼西侧社保大厅各业务窗口
办理时限: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30
联系电话:024-87123607
表格下载:相关表格请登录网址http://www.ylbxglzx.cn/download.js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