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个体从业人员新参加养老保险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1999】第104号)。

  申请条件: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体从业人员

  办理要件:

  1.《城镇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银行代扣人员提供);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超龄补缴人员提供)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书》(98补缴人员提供);

  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有视同缴费年限人员从头补缴的还需提供:

  4.《灵活就业人员补办(补缴)养老保险审批表》;

  5.《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复印件;

  6.招工手续复印件;

  7.调资表复印件;

  8.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10.其他特殊参保群体需留存审批相关要件。

  办理流程: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属分局,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再返回到街道或所属分局办理登记银行卡号手续。

  办理时限:工作日 8:30—11:30;13:00—16:30(除每月18日至24日代扣缴费期间不能办理,其余时间均可)

  办理地点:法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劳动综合大厦一楼西侧社保大厅工伤窗口

  联系电话:024-8712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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