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或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原因);
2、被辞退、开除、除名职工的处理决定或证明;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需有释、解通知书;
4、女职工要有用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情况介绍(发现计划外怀孕的,用人单位要按计划生育规定采取措施后,再送交档案);
5、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6、招工录用手续;
7、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8、199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需要《工龄确定表》;
9、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和本人页;
10、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要求:1、应将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符有目录,装订成册的失业人员档案及时移交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应携带《失业保险手册》、《职工个人缴费明细》、《人员名单》。注:档案必备10项材料装订在第一页。
表格下载(仅供参考):请点击下方附件下载。
办理时限:用人单位应当从与失业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把档案移交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后,通知失业人员本人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流程:持所需要件到失业保险接收窗口直接办理。
办理地点:法库县就业服务局(法库县重点高中西侧)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8710370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