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伤残待遇审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及沈阳市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定。

  申请条件:经认定的工伤职工;视同工伤职工。

  办理要件: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工伤职工本人工资(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提供《工伤(亡)职工缴费工资认定表》)

  3、与伤残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到工伤窗口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工伤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办理时限:工作日8:30—11: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251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