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社会保险信息变动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1999】第104号)。

  申请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并符合条件人员

  办理要件:

  企业:

  统筹外转移: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入)

  退休:

  1. 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复印件;

  2. 提前退休的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件。

  死亡和出国定居:

  1.《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殡葬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

  3.职工户口簿本人页或注销页复印件;(死亡)

  4.领取人(继承人)户口簿复印件;(死亡)

  5.带有“IMMIGRANT”(移民)字样的因私护照签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须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或外国人回国的;(出国定居)

  6.委托办理的委托协议书及职工本人、法定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7.领取人(继承人)或法定委托人本人沈阳市工行结算存折(卡)复印件及银行卡开户手续;

  8.原始个人缴费证明材料(票据或银行代扣明细)。

  缴费不足十五年一次性支付:

  1.《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2.本人缴费明细;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沈阳市工行结算账户存折(卡)复印件及银行卡开户手续。

  其他退保(原企业缴费现事业单位退休等):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沈阳市工行结算账户存折(卡)复印件及银行卡开户手续;

  3.退休审批要件等。

  个体:

  统筹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打印参保凭证申请表》。(转出)

  退休:

  1.回城未招工知青、“703”、“八三”国防工程建设人员及按【2008】43号文件超龄退休人员提供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复印件;

  2.提前退休人员提供提前退休的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件。

  死亡和出国定居:

  1.《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2.原始缴费收据复印件;

  3.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代扣缴费凭证;

  4.《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殡葬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

  5.带有“IMMIGRANT”(移民)字样的因私护照签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须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出国定居)

  6.职工户口簿注销页复印件;

  7.领取人(继承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8.领取人(继承人)或法定委托人本人沈阳市工行结算存折(卡)复印件及银行卡开户手续复印件;

  9.关系证明或公证处证明(继承人有争议的提供);

  10.“4050”相关证明材料(4050人员提供)。

  事业:

  1.《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接收函》;(转入)

  3.人事部门调入手续或《聘用合同书》;(转出)

  4.《历年缴费明细表》。(转出)

  办理流程:到各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法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劳动综合大厦一楼西侧社保大厅各业务窗口

  办理时限: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30

  联系电话:024-87123607

  表格下载:相关表格请登录网址http://www.ylbxglzx.cn/download.js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