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设定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徙造成上学困难,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办理材料:(1)《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联系单》;(2)户口簿;(3)①房证②契税证书③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④营业执照⑤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①--⑤可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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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所需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请,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转出学校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

  办理地点:法库县职业高中(陶瓷学院)一楼

  办理时间:每周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联系电话:024-87105546  024-8710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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