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经研究同意,现将《法库县扶贫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法库县乡镇村扶贫项目库清单
     2.法库县“十三五”扶贫项目库项目目汇总表

法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库县财政局

法库县扶贫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乡镇扶贫项目库建设,促进扶贫项目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辽宁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法库县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扶贫项目是指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类、产业发展类、社会事业类及其他与脱贫攻坚目标相关的到村到户项目。

  第三条  扶贫项目库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行。以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与行业部门规划相衔接,补齐脱贫攻坚短板。

  (二)精准施策。找准问题和差距,结合地方实际和资源禀赋,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群众参与。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激发内生动力
  (四)统筹协调。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挥政府引领和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当前,注重长远,确保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第四条  项目入库主要流程是:项目申请、项目审核、项目入库
  第五条  项目入库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第六条  县区扶贫项目库是各县区年度实施项目的来源库。原则上,未纳入扶贫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不得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的,应按照程序完成项目入库,并及时向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补充备案。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七条  项目申请工作由村两委负责
  第八条  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与脱贫攻坚规划行业部门规划相衔接。
  (二)具有扶贫功能和脱贫效益,满足市场和贫困户需求对贫困群众实现脱贫具有较强的带动力。
  第九条  到户项目。贫困户在帮扶责任人的指导下,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到户扶持项目申请。村两委在充分了解贫困户家庭实际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到户项目。到户项目需明确贫困户姓名、项目内容、补助标准、完成时间、帮扶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条  到村项目。在包村干部或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指导下,村两委结合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实际,充分征求村民小组、受益群众意见,确定到村项目清单,清单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项目效益等内容。
  第十一条  村两委确定到村到户项目清单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第三章  项目审核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申报的项目清单后,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情况,组织相关站所深入村或贫困户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项目与脱贫目标的匹配度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项目按照类型分类,分年度汇总,依照县脱贫攻坚职责分工,报送县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县项目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县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的同时,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审核通过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项目入库
  第十四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情况,对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统筹平衡和审查,确定拟入库项目,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县项目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拟入库项目实行分级公示,县一级通过县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公示全县区拟入库项目,乡镇一级通过公示栏等公示本乡镇拟入库项目,村一级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公示本村拟入库项目。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办分年度、分部门、分乡镇建立扶贫项目库,并报送省、市扶贫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跨村、跨乡镇扶贫项目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按照申报程序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十八条  市扶贫办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的项目库进行汇总,建立市级扶贫项目库。
  第五章  项目库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由县扶贫办牵头,每年第四季度对项目库进行一次更新。
  (一)实施完成的项目要调整出库。
  (二)新项目按申报程序确定后补充到项目库。
  (三)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出库。
  (四)其他需要清理出项目库的项目。
  第二十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进行检查,建立扶贫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将绩效理念融入项目库建设的全过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可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另外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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