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贫办发﹝2018﹞14号

  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和《沈阳市脱贫攻坚方案》及《法库县脱贫攻坚方案》(法委发〔2016〕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法库县精准脱贫2018年攻坚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小电站,也适合建设村级集中式电站,在贫困乡村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还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在双台子、秀水河子、四家子、卧牛石、包家屯、叶茂台等6个乡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用光伏扶贫项目,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在全县13个乡镇(街道)先期开展13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2017年已完成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乡镇除外),如扶贫专项资金有结余,将按照结余资金额度另行确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数量,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有稳定收益。
  (二)基本原则
  1、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2、公平公正、群众参与。各乡镇(街道)要以村、以户为单元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鼓励定点帮扶单位和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3、技术可靠、长期有效。全县光伏扶贫项目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上市公司产品,要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鼓励采购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确保工程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项目实施规模。根据全县扶贫对象数量及分布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计划在法库西部的双台子、秀水河子、四家子、卧牛石、包家屯、叶茂台6个乡镇建设户用光伏电站项目,项目设计规模标准为3KW左右;计划在全县13个乡镇(街道)先期安排13个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建设(2017年已完成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乡镇除外),项目设计规模标准为20KW左右。
  (二)项目资金安排。2018年,全县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主要以整合各级扶贫专项资金为主。每个村级光伏电站计划投入20万元,每个户用光伏电站计划投入2.4万元。
  (三)项目实施步骤
  1、确定扶持范围。各乡镇(街道)是项目实施主体,要成立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精准确定扶持对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扶持范围由县扶贫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各贫困村识别的沈阳市相对贫困人口数量确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在贫困村、乡镇和县政府网站分别进行公示;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的扶持范围在国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遴选,采取由贫困村召开村民代表会形成初选名单及资金补助计划,在贫困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乡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审核,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备案,县扶贫办负责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施工前准备。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确定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人负责做好项目前期的立项、并网、预算审核、招投标等工作(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由乡镇召开专题会议统一确定施工主体,在乡、村公示无异议后,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办备案(备案材料:相关会议材料、项目实施方案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3、组织施工阶段。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施工主体确定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对接,签订施工合同,安排专人全程参与项目建设,按照合同约定,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收集整理各类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验收前、中、后)存档备案。
  4、项目验收。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所在村和乡镇(街道)进行联合验收,乡村验收小组原则上由乡镇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扶贫办主任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同时要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和受益贫困户全程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经乡村联合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时要提供立项、并网、项目预算审核、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相关文件复印件和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施后的对比照片、乡村联合验收报告书,乡镇提交书面申请后,县扶贫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或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5、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在乡、村和县政府网站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扶贫办负责及时拨付资金。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产管理。扶贫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扶贫专项资金支持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要做到统一管理、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资金。对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后所产生的收益,贫困村每年要列支不低于60%的资金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要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其余40%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账目要定期公开。已建设完成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按此政策比例执行,已建设完成的农机机库扶贫项目,贫困村每年要在库存农机专业化服务的资金中列支每户不得低于3000元的资金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原(法扶贫办发〔2017〕11号)文件中的政策比例自行废止。
  (三)加强民主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完善对光伏扶贫电站的监督机制,以贫困户为主成立监事会,对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专门成立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每个光伏扶贫电站都要确保有1名包村干部包保,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我县光伏扶贫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组织协调力度,为我县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提供组织保障。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并网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收支分配管理制度等工作;县招标办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招投标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光伏扶贫宣传和培训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光伏扶贫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项目,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格局,确保把这件惠民生、办实事的阳光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联 系 人: 邵 莹
  联系电话: 87125877   
  电子邮箱: fkxfpb87125877@163.com

  附件:1.法库县2018光伏扶贫电站指标计划分配表
     2.法库县2018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公示表


                           法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库县财政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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