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监督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沈阳市政府和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根据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和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究;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政纪的决定;拟定全县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综合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按照廉政勤政巡视检查制度的规定组织巡视检查。
  (四)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制定全县纠风工作计划;履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县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协调。
  (五)负责调查、处理县委和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六)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七)负责对全县纪检和监察机关查办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负责对全县各种党政纪案件的审理和管理,以及对党政干部违纪倾向、特点、规律的研究;总结全县纪检、监察案件查处和办案经验,指导全县监察工作。
  (八)负责审理需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审批的违纪案件和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违纪案件;负责对本级或上级批准的案件申诉的复查、复议和下级呈报的重要复杂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复审;负责对有关党纪条规和行政监察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
  (九)负责制定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政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县委有关部门管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和各镇(街道)纪委班子,审核、考察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派驻县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非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对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组织部
  (三)宣传部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信访室
  (六)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七)案件审理室

 领导成员信息

刘成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委全面工作,分管县委巡察工作。

办公电话:87123737

万方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处理日常工作。主管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

办公电话:87122011

李振彦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工作分工:主管信访(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

办公电话:87123061

刘成山  县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

工作分工: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

办公电话:87127576

武剑  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县委巡察办公室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87125689

侯玉珠  县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

工作分工:分管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

办公电话:87122350

李亚东  县纪委常委

工作分工:分管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工作。

办公电话:87111578

陈德峰  县监察委委员

工作分工:分管宣传部、信访(案管)室工作。

办公电话:87111578

韩凤彬  县监察委委员

工作分工:分管第五纪检监察室工作。

办公电话:8711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