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青黄贮窖建设项目:

  补助政策:对当年新建500立方米以上秸秆青黄贮窖池,给予每立方米50元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1、申报范围:经区县登记备案且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或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当年新建并投产使用的青黄贮窖.且与养殖数量相匹配,存栏1头牛按10立方米计算,羊按2立方米计算.

  2、建设标准:利用玉米、高粱等作物等秸秆进行青黄贮,青黄贮窖单个容积达到500立方米及以上,采用砖、石建筑结构,必须水泥抹面,可实行半地下、全地下、全地上等建筑形式,窖内部容积形状应适应生产需要和便于验收测量,测量方法为窖体内最大长方体体积为主的形式,达到防水淹、防冻裂、防漏气,坚固耐用.

  3、立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项目所在村、乡镇向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提供防疫条件合格证、项目建设平面图、场区内照片等相关资料.

  4、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立项的表黄贮窖建设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或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进行立项,并将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经委备案,上报的材料为《立项审批表》和《立项汇总表》。项目立项结束和上报备案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

  二、2017年肉驴基础母驴扩群增量项目

  1.补助政策及实施内容

  肉驴基础母驴是指具备繁殖能力的经产或尚未产过犊驴但现已配种的肉驴品种,不包括后备母驴.

  对基础母驴存栏10头(含10头,且在一个饲养场所集中饲养)以上养殖场/养殖户/农民合作社为补助对象,每增加1头犊驴给予定额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2.补助数量

  经补助对象申报并通过县畜牧部门审核认定,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生产,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新增犊驴。

  3、实施程序

  (1)数量核查,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补助对象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各村项目负责人将补助对象基础母驴存栏情况上报乡镇政府,核查登记肉驴基础母驴以2017年7月1日为准。各乡镇政府于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补助对象肉驴基础母驴统计汇总,并上报县畜牧兽医局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入户核查登记、佩带耳标,填写信息登记表。于2017年7月30日核查登记工作,将核实结果上报乡镇政府和县畜牧兽医局各一份;各乡镇政府于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基础母驴存栏10头以上场(户、合作社)肉驴基础母驴的统计汇总和补助对象公示工作,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并上报畜牧兽医局;现场核查人员要确保2人以上,统计核查要逐户、逐头进行,拒不配合核查的,经养殖业主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后,不纳入统计范围。

  (2)统计核查要确保“三见一签”即“见驴”、“见人”、“见标”、“签字”。

  (3)登记造册:县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核查统计时,要对存栏基础母驴10头以上的补助对象,实现一户一表、一驴一号登记造册,建立补助对象管理档案。

  4、新增犊驴应为核查登记基础母驴在项目规定有效期内生产、且公示时在栏的犊驴, 外购犊驴或核查日以后购买母驴所产犊驴不计入新增犊驴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