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乡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

  列入《辽宁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的所有农机具。

  三、补贴标准

  1、国家补贴

  对购买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农机具,按政策享受购机全额30%的国家补贴。

  2、市级补贴

  对购买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农机具,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另案国家补贴标准的40%给予市级补贴。享受市级补贴应符合:每个补贴对象当年享受市级补贴额度累计5万元(含)以下,要求配套新建或已建50平方米以上的机具库房;累计5-10万元(含)以下,要求配套新建或已建100平方米以上的机具库房;累计10万元(含)以上的以此类推。

  四、补贴资金操作流程

  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便捷开展审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农机监理所专门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具体流程:

  1、自助购机

  即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处自主购买补贴产品。

  2、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或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存折等原件到县农机补贴大厅申请补贴资金。

  3、补贴受理、核查

  县农机补贴办公室根据其业务流程进行受理、核查。

  4、补贴兑现

  县农机局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汇入农户“一卡通”存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