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公开情况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7〕22号)和《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明细表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39号)精神,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公开入学、休学等情况,并通过微信公布至家长。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已经公开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并做好解读。
四、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和教育微信平台,即时有效公布教育工作情况。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面并同意。结果全部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适时做教育政策解读。
七、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无。
八、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无。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无。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建立组织,按照工作分工,各相关科室负责所需具体公开内容及事项,并做好解释或者解读工作。
十一、其他应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