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辽价发〔2017〕94号)文件要求,沈阳市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从2017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8年5月31日结束。按照“双随机”制度要求,对供水企业、供气企业、供暖企业、电信运营商分支机构和营业点进行了检查。
       为促使经营者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醒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前,通过《华商晨报》、《东北新闻网》、《沈阳日报》和《沈阳晚报》等报刊及网络媒体,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检查的时限、重点内容和维权途径进行了宣传报道。
     (一)电信检查
      重点检查了未明码标价;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以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企业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供水检查
      主要检查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或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供气检查
      主要检查供气企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是否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的是否乱收费行为;是否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四)供暖检查
      主要检查供暖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是否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的行为;是否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是否对报停供热房屋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或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行为;是否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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