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普通护照办理核发(申请、换发、补发、变更加注)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法库县户籍居民

  办理材料:1.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3.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4.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委托他人陪同的,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5.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6.申请人是军人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7.换发普通护照的,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8.申请变更加注的,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与护照变更加注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采集制证照片并复印办证所需材料(照片需在具备出入境照片检测资质的照相馆采集);

  2、领取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完整填写(网上申请成功的申请人可直接到窗口受理);

  3、领取预约受理号并在等候区等候受理;

  4、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回答民警的必要询问;

  5、凭受理通知书到收款处交款(如选择邮政快递方式取证可一并办理);

  6、预约取证日持受理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出入境证件。

  办理时限:

  受理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审批、签发工作。

  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签发。

  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网站服务:

  辽宁公安出入境政务网:http://crj.lnga.gov.cn/

  沈阳市网上公安机关服务大厅:http://gabsdt.shenyang.gov.cn/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理地址:法库县金牛街剑桥世家5、6号门市点

  联系电话:024-87105535

  表格下载:请登录网址http://gabsdt.shenyang.gov.cn/tabledownload.asp,下载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