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开办托老养老残疾救助中心的咨询 

内 容:

  您好,我是否可以对孤寡老人、残疾群体、精神疾病、常年卧床病人开办一个可以收容机构、以养老助残为一体的 托老养老残疾救助中心,请问都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部门: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18-01-19

  您好,根据《沈阳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沈民发〔2016〕45号)文件要求,诉求人可开办民办养老机构,但个人不允许收助精神疾病人群,必须具有资质证明机构的方可允许。
  文件第六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200平方米以上;
  (六)根据开展服务内容,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或《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达到核定面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第三章  筹建指导
  第十条  许可机关根据申请人筹建养老机构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筹建人需要筹建指导的,可以向许可机关提交养老机构筹建指导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一)筹建人的身份证明及履历表;
  (二)符合城乡规划的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或服务场所的自由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
  (四)合作兴办的,提供合作方共同签署的法律文书;
  (五)筹建人的资产证明材料等。
  许可机关依据养老机构规划布局情况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出具筹建指导意见,支持申请人到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许可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养老机构建设并具备开业条件的,应当向许可机关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件;拟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履历表。
委托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格证明外,受委托人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其中,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按照企业申请有关要求提供章程或协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有关章程格式提供章程;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管理制度包括出入院、护理、医疗康复、财务、安全等文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房屋改建养老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要件,租用和经营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其中,人员名单须提交《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人士的出入境证件;健康状况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验,填写《养老机构设立实地查验表》,查验情况应当如实记载,并由实地查验人员签字。
  经审查和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以下简称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经营性养老机构在有关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设立许可证之后,在30日之内到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登记。
  经营性养老机构未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未进行法人登记之前,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建设补贴:对于达到规定标准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财政按核定床位数量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自有房产的,每张床位补贴7000元;属于租凭房产的,每张床位补贴4200元。核定面积按消防备案实际核定面积为准,每张床位20平方米。补贴资金分5年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