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农经农发(2018)58号

各区、县(市)农机(林、经)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市农经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8〕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农机具科学管理,有效使用农机具,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现制定《沈阳市2018年农机具库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2日


沈阳市2018年农机具库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具科学管理,有效使用农机具,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现制定沈阳市2018年农机具库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我市农机化综合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市农经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8〕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农机具科学管理,有效使用农机具,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达到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目的。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主体
  在种植业生产核心区内,从事以农机作业为主、进行农机具库房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建设主体,计划全年支持20个。
  (二)建设主体条件
  1.建设主体的经营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建设主体拥有农业机械(2016、2017年购置)原值达到50万元以上(以购机发票为准)。
  3.建设主体农机具保有量达到30台套以上(以购机发票为准),年作业服务面积10000亩以上(以作业合同为准)。
  (三)建设条件
  1.选址。库房的库址应具有良好的地形条件,具备给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并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要求。
  2.面积。每个农机具库房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3.建设标准。农机具库房内部净高度4米以上,内外墙面白色,顶面蓝色,库门采用电动翻板门或横拉门。库房墙体采用砖混结构或钢结构,库顶采用钢结构,钢结构保温采用100mm厚度彩钢夹芯板。地面采用混凝土一次抹光。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三、项目管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文本
  1.沈阳市农机具库房建设申请表。
  2.建设主体基本情况表。
  3.合作社(家庭农场)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16、2017年购机发票复印件及法人与农机具及所有人合影照片;农机具保有量30台套发票复印件,2017年农机作业服务合同。
  4.库房所在村、乡镇(街道)同意建设证明材料。
  5.库房平面示意图及库房建设地址照片(注具体位置东经北纬)。
  6.建设主体情况简介。
  (二)项目确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机具库房建设主体编制申报文本,经所在村、乡镇(街道)同意后,报所在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计划,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主体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及实施内容,并将申报文本报至市农经委备案。
  (三)项目验收
  各区、县(市)是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体。各区、县(市)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验收组,制定验收工作方案,于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进行联合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于9月30日前将验收报告报市农经委。市农经委将根据验收报告和实施方案进行复核。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根据本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和补助标准,将资金预拨至项目区县(市)。项目完成后,市农经委、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市)验收结果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据此进行资金调整。对复核合格的项目,各区县(市)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四、资金补助及使用
  沈阳市农机具库房建设补助资金是根据沈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用于扶持全市当年新建农机具库房建设的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对计划内符合标准的当年新建农机具库房,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
  沈阳市农机具库房补助资金根据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机具库房基础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建立项目建设的有效调度和督查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项目任务落到实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科学组织实施,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目标全面完成。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建设工作,并对建设进度和质量予以监管。农机具库房建成后只能用于存放农业机械。
  (三)搞好项目检查验收。承担项目的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市农经委将适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附件:1.2018年度沈阳市农机具库房建设项目计划表
     2.2018年度沈阳市农机具库房建设项目申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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