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农经农发(2018)59号

各区、县(市)农机(林、经)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市农经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8〕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沈阳市2018年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2日

沈阳市2018年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使农业机械在我市粮食增产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更大作用,我市决定启动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通过提高农机操作手能力,提升全市农机化综合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我市农机化综合水平,以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市农经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围绕部分地区农业机械发展速度受到农机手实际操作技能制约的现状,选择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地,对周边地区的农机手进行强化培训,达到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目的。
  二、项目建设内容
  在种植业生产核心区内选择具有区位优势、农机化水平高、机械保有量大、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此为基地建设30个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每个基地负责对周边地区的100名农机操作手进行培训。
  (一)培训对象
  以近三年新购买全程机械化生产机具的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操作人员为重点。
  (二)培训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各种机具的结构及工作原理、试运行及工作部位调整、田间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故障诊断及维修、常规维护保养、作业技术要点、作业质量检查以及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知识及要求。
各培训基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重点培训内容,开展实用技术及机具使用技能等培训工作。
  (三)培训方式
  针对农时季节特征和农机培训特点,充分发挥农机推广、培训、监理等部门的积极性,组织农机操作人员参加培训,采用以基地实际操作教学、室内理论讲解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工作。通过现场培训,在技术讲解、机具演示、发放培训资料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农机手的实际作业和维修调试等技能培训。
  (四)培训基地要求
  各区、县(市)要依托从事以农机作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培训基地。培训基地设置要求点面结合,原则上按区域轮流设置,避免重复培训。
  选择农民合作社基本要求:经工商注册登记,固定资产80万元以上,全程机械化生产机具品种齐全,年作业服务面积累计达到10000亩,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影响力,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一般性的常用配件供应和维修服务能力等基础条件。
  基地培训场地标准:现场培训场地不小于100平方米,维修间不小于50平方米,培训设备和基本维修工具齐备,达到可对学员进行实际操作和机具维修培训的基本要求。
  (五)培训目标
  每个基地培训农机操作手100人。通过培训,农机手实际操作水平和使用技能明显提高,能够正确应用技术,熟练操作机具,掌握基本的维修调试技能和田间作业方法,作业质量达到技术实施标准要求。
  项目完成后,达到提高本地区农机操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的目的。
  三、项目确定
  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对项目基地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地点,并于5月15日前将申报表报市农经委备案。
  四、项目验收
  各区、县(市)是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体。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验收工作方案,于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于9月30日前将验收报告报市农经委。市农经委将根据验收报告和实施方案进行复核。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培训人员名单、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出明细表以及阶段培训过程的图片、录像等材料。
  五、资金拨付
  市财政根据本方案年度计划和补助标准,将资金预拨至项目区县(市)。项目完成后,市农经委、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市)验收结果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据此进行资金调整。对复核合格的项目,各区县(市)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六、项目补助及使用
  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每个培训基地补助4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基地改建及设备更新;培训资料编印、培训师资费、租用教室及培训现场用地费、学员交通餐饮补助、培训样机作业耗油费等;调研、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项目建设的有效调度和督查等工作机制。真正起到示范推动作用,农机作业效率和作业水平普遍得到快速提高。
  (二)强化部门配合。要形成项目建设强大合力,加强农机、农业部门协调合作,与交通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组织与管理,大力推行社企共建,充分发挥农机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机推广部门、农机学校等作用,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科学组织实施,切实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项目建设目标全面完成。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建设工作,要采取实名制培训。农机管理部门要留存培训过程影像资料,并对建设进度和质量予以监管。
  (四)搞好检查验收。承担项目的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市农经委将适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附件:1.2018年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计划表          
     2.沈阳市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申报表
     3.沈阳市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培训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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