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今天,我们邀请到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负责人赵舒,为大家解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相关工作内容。您好,赵科长。
  赵 舒:主持人,您好。
  主持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办案范围是什么?
  赵 舒:一是受理犯罪嫌疑人有未成年人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未成年人的案件;三是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四是附民原告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五是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六是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并且针对以上每起案件实行“批捕、起诉、监护、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主持人:你们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主体资格上有哪些特殊规定?
赵舒:未成年被害人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指的是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八种罪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的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各个罪名都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主持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哪些特殊规定?
  赵 舒:根据《刑事诉讼法》之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要求,首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要专人专办,各级检察机关相继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选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检察官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其次,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要增加一系列特别程序。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此项要求已建立起了包括快速办理、刑事和解、亲情会见、听取律师意见、逮捕必要性证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刑建议、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同步录音录像等内容的配套制度体系。第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各级检察机关要相继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关护基地、心理疏导室、法制教育官方微信等帮教平台。我们法库检察院已经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还要建立关护基地和心理疏导室。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赵 舒:法库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成立于2016年5月5日,是面向青少年宣传法律知识、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平台。它设立在法库县东湖中学城图书馆,它以图片、案例、案列结合解析等形式出现,提升了法制宣传的效果。
  主持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有哪些警示作用?
  赵 舒:成立法库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是我县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帮教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的里程碑。我们要通过教育基地这个平台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同时,也将会以此为契机,拓宽对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教育模式,首先开展“开学第一课”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其次举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月活动;三是将法制宣传从学校扩展到社区,从县城扩展到农村,从未成年人扩展到教师、家长;四是不定期举办诸如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有效的减少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真正的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