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经过多次修订,不断完善。同时《宪法》也是我县司法局、普法办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让观众朋友们更好地了解《宪法》,本台邀请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科员徐贺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解读有关内容。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我县司法局在普法过程中主要以普及《宪法》为主,您能不能总体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这部法律?

  徐 贺: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具有特殊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它所规定的都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宪法是其它法律的立法依据。(2)宪法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各种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3)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

  主持人: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哪些?

  徐 贺:(1)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宪法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确认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合宪性,确立了巩固统治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政治秩序,调节了统治者内部的矛盾和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规范着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达到稳定和巩固国家政权的作用。(2)宪法对法治的作用。宪法为法制的统一和完整奠定了基础,是国家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和监督守法制度等赖以建立的基础和依据。(3)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宪法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政治制度,为改革国家政治体制提供了依据和保证。(4)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社会主义宪法从本质上说是立足于保障广大人民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的,这是社会主义宪法的突出特点。(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宪法确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促进和推动着经济的健康发展。

  主持人: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徐 贺: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二)人权原则。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不仅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而且还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和从国家及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等社会经济权利。(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括国家领导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须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主持人: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有哪些特别规定?

  徐 贺:宪法保障是指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措施和制度。归纳起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明确规定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机关、团体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这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前提条件;其二,明确规定修改宪法的严格程序,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其三,明确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和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共有的。

  主持人:什么是公民?

  徐 贺:所谓公民,通常是指具有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即某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则为该国的公民。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主持人: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徐 贺: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二是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自由权,即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迁徙自由、机会和结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自由等;四是受益权,即包括生存权、工作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和受教育权等;五是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署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主要规定有依法交纳赋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

  主持人:公民遵纪守法的义务包括哪些内容呢?
徐 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主持人:宪法中对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怎样规定的?

  徐 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主持人:《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在保护人身自由方面是怎样规定的呢?

  徐 贺: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主持人:宪法关于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有哪些规定?

  徐 贺:(1)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2)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主持人:宪法中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进行了怎样的定义?

  徐 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制度。由于国家本质的不同,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