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请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刘志伟作客我们的节目,为大家以案说法。刘检察官您好。

  刘志伟: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在刘检察官为大家说法前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本期的案件。

  情景模拟: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法库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15年至2016年物业公司经营过程中共计拖欠王某等13名工人工资累计11万余元,经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下达《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期限整改指令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将工资款发放到位,后李某下落不明,藏匿。最终,被告人李某被法库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主持人:案件了解了,那么本案中的李某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涉嫌犯的是什么罪?

  刘志伟: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现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些违法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的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欠薪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

  主持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法律层面是怎么定义的呢?

  刘志伟:我国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2)逃跑、藏匿的;(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主持人:刚才在我们了解案情时,说到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先是对李某下达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期限整改指令书》,这是不是立案前的一个前置程序呢?

  刘志伟:是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刑事立案前,必须要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才能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主持人:这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呢?

  刘志伟:我们辽宁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近期我们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三件,其中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另两起案件也正在办理中。此类案件的办理,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狠狠打击了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在这也要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信守承诺,诚信为本,遵纪守法,一旦触及法律的高压线,定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裁,不仅身败名裂,人财两空,而且还要面临铁窗生活。而广大劳动者呢,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