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食品安全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曾多次做出重要指示。食品安全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执法依据,《食品安全法》经修订后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宣传《食品安全法》的有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县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张颖为大家解读。

  主持人:《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是怎样的一个概念呢?

  张颖:“食品安全”从广义上讲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数量角度,要求国家能够提供给公众足够的食物,满足社会稳定的基本需要;二是从卫生安全角度,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并获取充足营养;三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得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是一个狭义概念,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这与食品安全立法的任务即解决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是相一致的。

  主持人:《食品安全法》的大致内容有哪些?

  张颖: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有十章154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给予了详细规定。

  主持人:从食品安全法的内容看,它是一部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系统性的法律。它对经营主体和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颖: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除了各级政府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外,更需要企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食安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也就是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这在国际上也是通行原则,即“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食安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设立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食安办设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我县来讲就是设在我们市场监管局,同时,市场局还要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工作。食安法对食品安全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应发挥的作用也做了明确规定。

  主持人:食品安全法适用的范围有哪些呢?

  张颖:《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也就是食品的生产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即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另外,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由此可见,我们市场监管局的职责任务是非常重要和宽泛的。

  主持人:作为消费者,我们如何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张颖: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培养和树立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理念,尽量在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和餐饮单位消费,并保留消费凭证。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查看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要理性对待网络、微信等渠道传播的食品安全虚假信息,做到不轻信不传播。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我局应急投诉中心电话87103883,一经查实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如遇食品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或到市场局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直接投诉举报。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做好工作。

  主持人:目前我县也在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我们每个人怎么了解和参与这项工作呢?

  张颖:今年是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关键之年,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希望全县人民能够了解、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创城工作,可以随时登录政府网站或关注“食安法库”微信公众号,了解工作进展和食品安全相关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