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5年8月29日颁布,2016年1月1日经过重新修订施行,修订后的新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那么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又将对我县治污降霾产生哪些积极的作用呢?今天,我们邀请到县环保局法制科科长顾殿生做客普法教育,为大家进行解读。顾科长您好。

  顾殿生: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那么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呢?

  顾殿生: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以下五大亮点,下面我逐一给大家说一下:1、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新《大气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注重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2、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一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难在很多手段都是末端治理,不但成本高,效果也差强人意。新法修订后,尤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着手,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制度。3、抓住主因,解决突出问题。新法修订历经三审,对社会普遍反映的主要问题都作了有针对性且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4、重典震慑,加大处罚力度。新法共129条,其中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条款就有30条,这表明,对于违法行为,将采取重典手段, 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增加其违法成本,对污染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新法不仅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还规定相应处罚责任。具体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5、明确职权,发动公众参与。为了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 新法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同时,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

  主持人:修订后《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顾殿生: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实现改善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约谈制和考核评价制三种制度齐下,督促地方政府为当地的空气质量负责,并要求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还提高了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违法或超标排放的,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并实施按日计罚制度。对监测数据造假的,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还取消其检验资格。以上这些方面,可以看出新法是非常严的。

  主持人: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提供了改善空气质量的法律武器,那么顾科长,我县环保部门在推动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上有什么举措呢?

  顾殿生: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施行,为我们破解防治大气污染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县环保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切实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新法各项规定,依法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按照《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县委、县政府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积极构建“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新格局。一是先后成立环保专项工作领导机构4个,分别为法库县陶瓷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法库县蓝天行动领导小组、法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法库县工作协调组。二是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县直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状,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彻底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综合治理,严控污染.一是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及其他扬尘污染源监管,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渣土运输加蓬遮盖等防尘措施,同时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减少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努力降低PM10浓度。二是抓好尾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测,未经检验合格的在用机动车,不得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三是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控制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四是打好淘汰产能攻坚战。全面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年度计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做到应关尽关、应停尽停。(三)严格执法,快速处置.县委、县政府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工作。一是环保案件及时查处。对环保案件实行当日随接随办,24小时内现场勘查完毕,48小时内经综合研判确定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是否属实、确定案件性质及查处依据,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查处。二是环保案件整改、问责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全程督导环保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扎实落实,针对环保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严肃追责。确保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问责到位,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全力维护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安全,切实推动新法得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