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财发〔2017〕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财政局下发的《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的通知》(沈财预[2017]4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加强全县各级财政预算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分配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进一步明确年度预算安排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算安排原则

  全口径预算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科学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保持“四本预算”完整、独立,并实现有效衔接。未纳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积极稳妥原则。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国内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支出预算要充分考虑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等各项增支因素,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统筹兼顾原则。优化支出结构,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顺序,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必要支出。

  零基预算原则。按照当年实际需求编制年度预算,防止预算项目支出常年安排、用途固化,杜绝预算安排中的惯性。

  厉行节约原则。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及“约法三章”等有关要求,压减行政运行成本,严控一般性支出。

  讲求绩效原则。统筹考虑年度间资金安排,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收支平衡原则。努力做大财政蛋糕,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预算资金安排顺序

  (一)预算收支范围
  收入包括:一是预算内资金,包括预算内财力,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二是预算外专户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等。三是其他资金,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余、其他收入等。四是社保基金,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
  支出包括: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二是公用经费支出,包括保障各部门(单位)运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三是项目经费支出,包括保障单位自身建设和业务开展、支持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等。
  (二)预算收支安排顺序
  1、按照优先使用上级专项、符合支出政策规定的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结转等其他资金、预算外专户资金,再使用统筹的其他非税收入和财力的顺序安排预算。
  2、预算支出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工资性支出、养老金发放、基本民生支出、基本运转支出、债务还本付息等必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然后再安排项目支出,项目支出由预算单位提报,由政府会议审定。
  3、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科学合理编制收支平衡的养老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应当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地方财政补助数额相一致。要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加大投入,优先安排养老保险支出,通过压缩其他一般性财政支出、增加财政补助等多种形式及时筹措资金补足当期缺口,保证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
  4、考虑年度间资金安排,优先保障当年资金需求,对于分年实施的项目,按当年实际需求量安排预算,保证预算执行进度,避免年末结余结转。
  5、加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审核力度。一是在申报审核预算时,要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保障,绩效评价结果差的要从严控制、压减直至取消预算。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减少其预算。二是在预算申报流程前,要编制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当内容完整、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并与申报的预算资金额度相匹配。
  (三)统筹管理各类资金
  1、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将政府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2、加大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非税收入以及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整合用于保障刚性支出。
  3、对于年度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因项目变化等原因停止执行,收回预算;对于已实施但进度慢,本年所需资金较年初预算减少的项目,削减当年额度收回预算。收回的资金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用于县委、县政府确定急需资金的重大项目支出。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程序重新申请,统筹在以后年度预算中安排。
  三、预算安排相关要求
  1、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支出预算。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增强同类支出预算编制的一致性,不得超标准安排预算。二是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安排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一般性经费类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三是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口支出。完善人员编制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按照单位性质和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于超编人员的公用经费原则上不予安排。
  2、各部门要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除定额保障单位外,项目支出中不得安排本部门编制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之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3、清理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部门项目。特别是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支出,要集中进行清理,杜绝预算安排中的惯性,项目支出按零基预算安排。
  4、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绩效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的专项数量,对政策目标相似、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实质整合。严控新设专项资金。
  5、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应当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从编制2018年预算开始,对审核后列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清单的服务事项,其项目支出全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并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机关管理。2020年底前,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关的经费要全部转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部门申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
  6、关于非税收入成本支出,严格控制,据实保障。各执收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要应收尽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7、关于因公出国(境)经费,应执行先行审核制度,出国(境)经费要落实到各单位年初预算中,并单独列示。未列入财政预算和在预算执行中未按程序进行审核的出国(境)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经费。
  四、监督检查考核
  1、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强化对各部门在预算安排及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整改。
  2、定期对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存量资金清理、非税收入征管、预算绩效管理、部门预算编制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直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发扬“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好沈财预〔2017〕424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切实提高预算安排和执行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确保各项预算安排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


                                      法库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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