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财发〔2017〕53号
县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
为提高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公布的《全省和省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调整编制了《2017年法库县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17年法库县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本次所公布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向企业征收。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我们也将依据国家和省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目录清单。
附件:1.2017年法库县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17年法库县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法库县财政局 法库县发改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