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办发〔201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法库县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moblie28365365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法库县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落实《2018年沈阳市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我县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保证重大民生基础设施和涉环保项目平稳落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法库县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传达国家、省、县关于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我县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隐患;部署我县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任务;总结我县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情况。统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园区、各乡(镇、街)处理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组织联合专项检查;防控和处置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引发的其他问题等。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张祥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召集人:赵晓林 县政府办主任

       霍光波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维稳办、县综治办、县信访局、县营商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其他部门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霍光波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建立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舆情应对机制,制定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牵头组织系统网上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园区、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组织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处置和封堵网络谣言及负面信息;统筹协调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管控失实舆情及误传、误导、夸大、炒作方面的信息,并适时向联席会议提供情况通报;指导协调处理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县内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指导相关部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宣传与普及正面科学知识和常识;指导党校开设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有关课程,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送相关紧急重要信息,及时传达领导批示;协助县领导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县维稳办:牵头进行由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园区、各乡(镇、街)对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化解工作。

  (四)县综治办:将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纳入到综治考评内容,以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方式,协助、配合县环保局推动建立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五)县信访局:负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信息收集、信访事项的受理工作,以及由此引发相关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的协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县营商局:认真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园区、各乡(镇、街),推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已发生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建设项目。

  (七)县发改局: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园区、各乡(镇、街),推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在规划指导下,优化产业布局,做好与土地使用、污染排放、社会稳定等管理的衔接;协助各园区、各乡(镇、街)妥善处置已发生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建设项目。

  (八)县经信局:参与涉环保项目产业布局、园区规划制定工作,从源头上降低“邻避”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县安监局:依法指导、监督、实施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准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邻避”问题引发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县民政局: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园区、各乡(镇、街)对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化解和相关保障工作。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园区、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相关标准的解释和说明工作;参与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印发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园区、各乡(镇、街)和企事业单位防范、化解由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引发的环境社会风险

  (十二)县住建局:科学制定垃圾处理等城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从源头防治“邻避”风险;严格上述项目的运营管理,确保环境管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科学制定污水及污泥处理等城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从源头防治“邻避”风险;严格上述项目的运营管理,确保环境管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县国土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县环保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园区、各乡(镇、街)推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妥善处理;综合运用环境执法、环境信用等级评级等环境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邻避”风险;提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咨询服务。

  (十五)县交通局:科学制定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从源头防治“邻避”风险;严格上述项目的运营管理,确保环境管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县卫计局:负责指导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环境社会风险事件人体健康损害评估;负责人体健康损害相关的科普宣传,指导公众情绪和心理健康问题的疏导。

  (十七)县公安局:负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社会风险防控,依法打击造谣传播不实信息、蓄意挑起事端等违法行为;负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参与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社会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防范境内外反华敌对势力插手干预和炒作滋扰;负责污染环境犯罪的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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