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办发〔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法库县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业经县政府第十八届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moblie28365365办公室
                                      2018年6月3日

法库县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根据《沈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2020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不低于71.2%、72.6%、74%,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不高于58微克/立方米、54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不高于92微克/立方米、88微克/立方米、84微克/立方米,臭氧(O3)浓度分别不高于166微克/立方米、164微克/立方米、162微克/立方米;全县河流水质劣Ⅴ类水体比例分别不高于11.76%、不高于5.88%和基本消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100%。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能源结构调整战役。落实燃煤总量三年控制计划,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重点项目。推进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落实电、天然气供暖计划,推进清洁供暖,2018年开发区取缔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改烧清洁能源。(县发改局、经济开发区牵头;县经信局、环保局、各燃气公司、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配合)
  2.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战役。2018年拆除锅炉5台,列出拆改清单,到2020年,全面拆除县城建成区内40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其它有替代条件地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县住建局、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负责;县发改局、经信局、执法局、财政局、国土局、供电公司、各燃气公司配合)
  3.VOCs治理战役。2018年,确定VOCs排放不达标企业名单,分年度实施综合整治。到2020年,完成VOCs治理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负责;县经信局、执法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4.民用散煤替代战役。2018年3月底前,完成民用散煤情况精细排查;12月底前,完成环境敏感点位周边3公里范围内民用散煤替代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负责;县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执法局配合)
  5.机动车尾气治理战役。到2020年,实现排放检验不合格(明显可见黑烟)车辆及重污染车辆固定在线监控系统全覆盖工作;全部完成重型柴油车治理,严格保证国V标准汽柴油的供应和使用。(县公安局、环保局、经信局、交通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配合)
  6.扬尘污染防控战役。2018年3月底前,依据建筑扬尘治理第三方考评系统,考评不达标的工地不得开工建设;4月底前,完成所有建筑工地和易扬尘物料堆场颗粒物覆盖。2018年,实现建筑工地绿色施工100%;建成区可机扫街路低尘机械化清扫率85%。2020年,实现建成区可机扫街路低尘机械化清扫率100%;各种煤堆、灰堆、料堆防风抑尘设施覆盖率100%,运输车辆密闭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县住建局、环保局、执法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负责;县交通局配合)
  7.秸秆禁烧战役。加快项目化秸秆综合利用建设。2018年2月底前,建立包保责任区域禁烧巡查等区域督察制度,实现秸秆离田率达到100%;3月底前,列出综合利用项目清单。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县农机局、禁烧办、公安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负责;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局、监察委、财政局、农经局、发改局配合)
  8.“散乱污”企业整治战役。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列出全县“散乱污”企业清单。2020年,完成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改提升和清理取缔工作。(县经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负责;县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配合)
  (二)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1)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2018年,完成我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强化运行管控,确保污水处理厂按国家一级A标准稳定达标运行;完成团山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升级改造、联网并稳定运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补齐污水处理短板。2018年完成辽河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确保污水处理厂按国家一级A标准稳定达标运行。(辽河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配合)
  (3)完善污水管网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清单和雨污混排问题清单,制定整治计划。2018年,完成27.318公里城镇污水管网铺设工作,除汛期城市行洪需要外,所有排污口全部关闭。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验收。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配合)
  2.全力落实超标断面水质达标攻坚任务。
  (1)深化黑臭水体治理。巩固2条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取缔环城水系沿线的违法排污口。2018年,深入推进南沙河黑臭水体整治。完善全县排水系统,确保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感观明显提升。(县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县执法局、有关街道办事处配合)
  (2)实施河流断面达标保障工程。2018年3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我县断面水质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工程;全面实施“河长制”,统一监督协调全县大小河流的环境质量改善工作;6月底前,完成菲仕兰辉山乳业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联网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强化秀水河、王河、拉马河沿线工业污染源监管和乡镇及村屯污水治理。开展重点村镇沿河垃圾、旱厕清理。(县水利局、环保局、农经局、辽河局牵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配合)
  3.强化水资源保护及清水排放管控。
  (1)全面落实工业、城镇、农业节水政策。2018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县工业、城镇和农业等节水方案,落实节水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加强工业再生水利用,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实施市政节水工程,推广节水农技、农艺。2018年,全县工业水循环利用率提升10%,公共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达到0.55以上。(县水利局、住建局、农经局、环保局、各产业园区牵头;县发改局、水务集团,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加强施工现场降水监督管理。2018年5月底前,完成施工降水状况排查。2020年,全县施工降水排放市政污水管线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县水利局、住建局、执法局、水务集团牵头;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4.加强饮用水水源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1)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综合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2018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从水厂到水龙头的卫生监督监测体系,12月底前,完成水源井的勘界立标,完成全县水源地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实施专项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外环境治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县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局、水务集团牵头;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2018年3月底前,制定并严格落实地下水压采和封闭自备井计划;12月底前,完成全县油罐罐龄在15年以上及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2020年,完成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县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配合)
  (三)全面实施土壤(危废)污染防治攻坚。
  1.开展土壤污染详查。2018年,完成农用地详查点位核实、土壤环境资料搜集、信息入库等工作。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农经局、经信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配合)
  2.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置。2018年,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2020年,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负责)
  3.危废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监管。(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配合)
  (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1.实施造林绿化工程。以沈西北和“三环三带四楔”为重点,实施全域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生态工作。制定植树造林年度计划,2020年,完成市下达植树造林任务。(县林业局牵头;县农经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辽河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全县“多规合一”体系。2018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绩效考核;2019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建成并运行生态保护红线监控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县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牵头;县林业局、水利局、辽河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全面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全面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编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落实有关部门和乡镇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责任。分年度制定计划,开展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农经局、财政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落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标准地膜和农膜回收利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2020年,全县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县农经局牵头;县发改局、供销联社、环保局、财政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分区分类管理,2018年—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市级指标。(县农经局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4.深入开展“宜居乡村”建设。
  (1)2018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20年,全县各涉农地区80%建制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住建局牵头;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从2018年起,利用3年时间,解决我县未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域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20年,完成全县剩余农村改厕任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铺开。(县水利局、卫计局、执法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5.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20年,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经信局、财政局配合)
  (六)加强监测监控基础能力建设。
  1.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网络。(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2.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建设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配合)
  3.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从2018年起,逐步扩展在线监控污染源范围,增加在线监控污染物类别。2020年实现对我县重点排污单位以及20吨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企业的全覆盖,形成全县统一的实时在线污染源监控系统。(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七)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1.推动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县级党政机关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开展“小手拉大手分类进校园”活动。2020年,公共机构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牵头;县执法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配合)
  2.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18年,全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建设,选取小区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试点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开展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有害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建成区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县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经信局、供销联社、环保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配合)
  (八)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加快推广“循环经济发展3 1”模式。落实我县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16-2019年)。积极推进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推进 “小循环”企业节能降耗发展。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县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牵头;县农经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2.大幅提升循环经济主要指标。到2020年,我县循环经济主要指标高于全国和全省同期平均水平,部分指标优于国内二线中等发达城市水平。(县统计局、发改局、经信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供销联社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农经局、林业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法库县污染防治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全民共治,全面打赢攻坚战。
  (二)全面落实责任制。建立污染防治攻坚责任制度,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有关部门签订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责任状,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实现压力传导,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强化调度指挥。加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工作调度,建立“挂图作战、任务销号”制度,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任务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四)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资金保障,按照“向国家和省市争取一部分、县财政筹集一部分、社会投资吸引一部分”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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