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办发〔2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2018年河(库)垃圾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moblie28365365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河(库)垃圾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全力推进2018年春季河湖垃圾清理工作,持续巩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成果,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防洪办法》为指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6号)文件要求,大力开展河湖内垃圾清理工作任务,为解决好当前普遍存在的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的严重问题,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同时达到河道畅通无阻,安全度汛。

  二、工作重点
  对全县辖区内中、小河道(13座中小型水库)的垃圾进行清理。重点为乡镇村屯沿河(库)的居民区及桥梁两侧的河道等易发生倾倒垃圾和废弃物的地区。
  三、工作任务
  全县垃圾清理共涉及13个乡镇,清理垃圾102处,7050立方米。
  四、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10日。各乡镇、村对辖区河道范围内的垃圾情况进行调查,并制定实施方案。
  2.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10日-4月20日。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省市关于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开展“专项活动”的意义。
  3.垃圾清理阶段。2018年4月20日-5月20日。根据本乡镇的清理任务,动员乡镇、村等各方面力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完成垃圾清理工作,并在每周四下班前将已完成工程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5月20日-5月30日。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落实,成立法库县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永硕 副县长
  副组长:何 光 县水利局局长
      孙凤鸣 县辽河局局长
      谷连成 县财政局局长
      刘洪庆 县住建局局长
      霍光波 县环保局局长
      方占祥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边树强 和平乡政府乡长
      李井辉 十间房镇政府镇长
      芦正超 大孤家子镇政府镇长
      赵志新 依牛堡镇政府镇长
      刘东伟 三面船镇政府镇长
      石文权 包家屯镇政府镇长    
      侯东波 秀水河子镇政府镇长
      李文彬 丁家房镇政府镇长
      王 亮 登仕堡镇政府镇长
      呼 燃 冯贝堡镇政府镇长
      孟凡波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群 吉祥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季绍忠担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
  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县住建、环保、卫计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各乡镇要落实到村组。
  县水利局和县辽河局要对各乡镇河(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和抽查。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对各乡镇河(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特别是管控住把居民生活区内的垃圾转运倾倒在河湖沿线的行为。乡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包片,河(库)长包村屯、河段的形式,落实具体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的机制。
  (三)编制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河湖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河湖水域岸线积存垃圾的位置、方量、类型及影响河湖生态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在2018年4月10日前,制定乡镇(街道)《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治理及保障措施、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
  (四)搞好宣传。
  县水利局要会同县辽河局,印制《关于禁止向河(库)内倾倒垃圾的通告》,各乡镇要在4月15日前将《通告》发放到村组。同时,要将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内容,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进行滚动播放,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五)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严肃问责。
  要以在5月20日前彻底清除河道内垃圾、不再发生新倾倒垃圾为目标,根据明确的责任分工,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和问责。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总河长、副总河长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
  (七)总结验收。
  5月底前,县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的河道垃圾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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