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办发〔20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法库县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 实施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moblie28365365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法库县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 实施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的规范管理,促进小作坊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沈阳市《关于深化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开展“三小”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法库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范围。按照市食药监局出台的《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加强政府政策扶持,支持小作坊改善、提高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进入规定集中区域,实施规范管理。

  二、工作实施

  (一)严格许可审核

  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小作坊许可标准、条件审核把关,认真组织开展许可发放工作,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向法库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达到下列条件标准: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小作坊公示、健康证明及索证索票等内容,督促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确保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在其厂区外部显著位置明示其生产厂点的法定名称或者规范性简称;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公示。
  (三)引导集中经营
  遵照小作坊整治工作要求,县政府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生产,有利于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形成有效的行业内部监督机制,鉴于中贸市场周边食品生产加工业户相对较集中,特划定中贸市场周边区域作为生产加工小作坊固定集中区域,加强现场指导和提供可行性升级改造方案,促进其有效整改,为其申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达到规范、合法经营目标。
  (四)明确扶持措施
  县政府重视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大力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特制订如下扶持措施:
  1.进入政府指定集中区域的小作坊,许可证申请办理时限较其他区域缩短2个工作日。
  2.为全县小作坊免费提供信息公示板、各种制度台账记录本、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3.全县小作坊凡更新、升级用于生产加工的主要机器设备的,县政府给予设备款5%的补助资金,每家小作坊最多不超过2000元。
  4.全县食品小作坊凡成功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的,每家奖励2000元。
  (五)执行期限和资金来源
  1.执行期限。上述扶持措施执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12月31日,设备升级补助资金的确认时限以购买设备的正规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升级企业奖励资金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日期为准。
  2.资金来源。市场改造和设备升级补助资金、升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由县市场监管局创城专项经费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局负责解决。
  3.资金使用和管理。县市场局严格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设备升级补助资金和升级企业奖励资金的确认、发放由市场局组成专门的审核认定小组(不少于3人)实施材料审核和现场复核,认定小组成员全部同意签字后方可发放相应资金。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不兼得。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对照国家创城标准,对辖区小作坊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准确掌握辖区监管底数,结合创城全覆盖检查专项工作,开展风险分级和日常监管。
  (二)达标提升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对照国家创城标准,对我县辖区现有已经发放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对照《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实现全面达标;加快推进中贸市场周边集中区域的规范改造,引导小作坊集中经营;加大政府扶持政策的宣传,推动食品小作坊设备升级,资质升级,实现产品质量升级,从而达到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升级。
  (三)长效巩固阶段(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保持创城工作态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探索建立巩固成果的长效机制,确保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本方案由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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