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办发〔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8年法库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第十八届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moblie28365365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2018年法库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秸秆禁烧的要求,有效防治季节性大气污染,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的通知》《辽环函〔2016〕22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巩固和完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的层级责任制度。严格落实3个100%,即秸秆离田100%、无秸秆焚烧100%、发现火点追责100%。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广泛宣传、严格问责、认真考核等一系列措施,防控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禁烧责任制的落实
  1.落实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乡(镇、街道)政府要立即调整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禁烧网络责任制,层层签订禁烧责任状,强化网格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形成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工作机制。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处理发现的焚烧火点。
  2.建立各级值班巡视制度。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逐级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对重点时段要做到全天候巡查,对重点地块要安排专人进行死看死守。在巡查中发现的秸秆焚烧行为,必须立即制止,组织人员进行扑灭,对直接责任人可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3.推行秸秆强制收集(打捆)制度。将市级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农户层层责任联保,做到秸秆100%收集无焚烧, 为综合利用提供基础保障。
  4.建立秸秆焚烧举报制度。县、乡(镇、街道)要设立专门的秸秆禁烧举报电话,并利用宣传板、条幅等形式将举报电话对外公示,24小时接待群众举报,采取实名制举报登记,对群众举报的秸秆焚烧火点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确认的秸秆焚烧火点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将影响减至最低,并严肃问责,同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5.建立秸秆禁烧考核问责制度。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我县年度绩效考核中,县政府秸秆禁烧办将结合环保部公布的火点数和各级部门督查、巡查情况,对乡(镇、街道)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发现秸秆焚烧的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县政府禁烧办将会同政府督查室、环保局等部门对秸秆焚烧问题严重的乡(镇、街道)开展督查问责,并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对问题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县政府禁烧办将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焚烧处罚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每发现1处秸秆焚烧火点,将从县政府给乡(镇、街道)发放的补贴资金和其他财政支付中扣减20万元。
  (二)强化督查巡查
  县政府督查室、公安局、环保局、执法局、农机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县范围秸杆禁烧日常巡查工作,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点,将第一时间通报至所在乡(镇、街道),跟踪处置情况,并将巡查结果向全县通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全天候驻守,认真开展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焚烧秸秆行为。
  三、工作任务
  1.推进秸秆收集(打捆)和离田工作。1月底前,确保全县2017年产生的秸秆全部收集(打捆),实现100%离田。(各乡镇、街道负责, 县农机局配合)
  2.在春耕开始之前,集中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巡视工作,在秸秆焚烧高发时段,要实施全天候巡查;易发地带,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全面避免秸秆焚烧。(各乡镇、街道负责,县环保局、执法局、公安局配合)
  3.制定我县《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及奖惩办法》。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各地区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收储点的收储能力要基本满足本地区秸秆产生量的需求。对2018年产生的秸秆进行及时收割、及时打捆、及时离田,11月底前,除水田外的农作物秸秆100%离田;12月底前,确保全部秸秆100%离田。(各乡镇、街道负责, 县农机局配合。)
  4.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秸秆禁烧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各村完成与农户签订秸秆综合利用(离田禁烧)承诺书。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实施网格化巡查、巡视,力争实现100%无秸秆焚烧。(各乡镇、街道负责, 县环保局、公安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全面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入禁烧工作第一线,切实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对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调度。
  (二)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对于发现焚烧行为的地区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方法创新,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和举报焚烧秸秆行为个人按照我县《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及奖惩办法》给与奖励,奖金由扣减发生火点的乡(镇、街道)资金中支付。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在主要路口设置永久性固定宣传标牌,公路、公共场所、村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充分利用村级广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和内容,尤其要对“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的大力度曝光,强化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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