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办发〔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法库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业经县政府第十八届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参照执行。


                                   moblie28365365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法库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共同缔造幸福沈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辽委发〔2016〕23号)和《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沈委发〔2016〕2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坚持职权法定。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县权责清单,推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每年对权责清单实施一次集中动态调整,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2018年年底前,继续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完善部门“三定”。(承办单位:编委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做好“七个环境”打造工作。推进“五个一”为主要特征的“多规合一”改革,2017年年底前,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网上传输。(承办单位:营商局、国土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上级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全面梳理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编制办事指南。2020年年底前,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制定投资领域负面清单,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报送调整,确保该项工作常态化开展,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实现中介服务网上自选,网上传递审批事项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逐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承办单位:政务服务办、编委办、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4.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到2020年,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长效机制,落实联动惩戒约束措施。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到2018年年底前,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承办单位:市场局、发改局、人社局、地税局、国税局等各有关部门)
  5.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综治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提升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处置能力。依靠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对社会治安、矛盾纠纷、重点人群等精细化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及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和管理。2017年年底前,制定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政法委、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市场局、安监局、政府办、卫计局、宣传部、文广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6.优化公共服务。2018年年底前,编制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操作办法和监督评价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结合智慧法库建设,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推进教育、卫生、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社会开放,为全县人民提供更加快捷方便、优质高效的服务。(承办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文广局、人社局、市场局等有关部门)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加强土壤、大气、水质保护,实行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及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环境污染终身追责制。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实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票否决制”。2019年年底前,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成全县重点大气和水污染源、重点能耗企业和环境质量三大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土污染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承办单位: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水利局、农经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8.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定、备案管理和前置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达到100%。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上会研究或对外发布。2017年年底前,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承办单位:政府办、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9.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施期满自动失效制度。清理后继续有效或者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承办单位:政府办、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机制。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018年年底前,建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就必要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进行论证。(承办单位: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1.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重点排查风险源、风险点,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2018年年底前,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承办单位: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2.全面实施合法性审查。2018年年底前,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统一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承办单位:法制办、政府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3.建立健全集体讨论决定、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2017年年底前,建立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及责任追究启动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承办单位:监察委、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4.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年底前,建立以政府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2018年年底前,执法涉法事务多的政府部门,要依托县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组织、协调、联系、聘任、考核、管理、培训等日常工作。(承办单位: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5.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2017年年底前,实现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边界基本清晰,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保障机制和城市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初步建立。2018年年底前,完成执法重心下移。2020年年底前,统筹解决好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性质问题,全面完成城市管理执法体系改革工作,实现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化体系基本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建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承办单位:住建局、国土局、执法局、交通局、人防办、编委办、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16.推进综合执法。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有效整合执法队伍。(承办单位:编委办、法制办、各执法部门)
  17.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动机制。2018年年底前,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承办单位:公安局、各执法部门)
  18.完善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2018年年底前,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大力推进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支出与执收罚没等非税收入真正脱钩,建立方便快捷的缴纳罚款机制。(承办单位:财政局、监察委、审计局等有关部门)
  19.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8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承办单位:法制办、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托投诉举报平台,通过市场巡查、监督抽验等方式,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大环境监测和环保执法力度,健全跨地区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非法用工、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监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严格防范、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逐年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和价格监管办法。(承办单位:各执法部门)
  2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018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2019年年底前,健全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信用记录和公开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承办单位:各执法部门)
  2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执法过程、结果有据可查,实行执法过程可回溯管理。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问题。(承办单位:各执法部门)
  2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2019年年底前,建立全县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市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互通。(承办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政府办、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2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2018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推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承办单位: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2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增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公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定期检查各部门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情况。(承办单位:法制办、编委办、各有关部门)
  26.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对照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检查事项,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实施随机抽查,并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示。(承办单位:编委办、政府办、法制办、市场局、各有关部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7.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以电子政务为载体,以电子监察为手段,对政务服务办、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监督巡查,对各窗口单位审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承办单位:政府办、发改局、编委办、监察委、组织部、人社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28.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政府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主动向政协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时回应司法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承办单位: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9.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落实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检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追究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做好政府督考工作。(承办单位:法制办、财政局、监察委、审计局等有关部门)
  30.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承办单位:监察委、信访局、政府办、宣传部、政府办、监察委、信访局、文广局等有关部门)
  31.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逐步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承办单位:审计局、各有关部门)
  32.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问责主体和范围。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建立被问责官员申辩、核查和救济程序,规范重新任用机制。(承办单位:监察委、组织部、人社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
  3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18年年底前,制定并完善《法库县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扶贫救助、环境保护等信息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全县所有非涉密的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承办单位:政府办、宣传部、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4.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落实《沈阳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制度,建立运行顺畅、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承办单位:政法委、公安局、市场局、安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实行行政复议案件通报和公开制度。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依法设立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职办案人员,确保一般案件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承办,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由3名行政复议人员承办。(承办单位:法制办、编委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36.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与人民法院定期交流机制。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承办单位:法制办、编委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37.健全行政调解制度。2018年年底前,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的行政调解体制。加强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创新行政调解方式。(承办单位:法制办、编委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3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2018年年底前,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1 9年,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在村委会、居委会的全覆盖。加强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承办单位: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9.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进一步明确损害赔偿裁决、权属纠纷裁决、侵权纠纷裁决等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裁决程序和救济途径,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直接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加强对行政裁决的指导和监督。(承办单位:法制办、各有关部门)
  40.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厘清信访工作职责边界,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依法处理。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畅通引导分流渠道,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和网上信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酿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承办单位:信访局、各有关部门)
  八、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承办单位:组织部、人社局)
  4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培养2名以上执法复合型骨干。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承办单位: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校)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43.完善普法教育机制。制定法库县“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普法活动。全面落实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2次集中法制培训,并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承办单位: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44.建立系统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2017年年底前,在全县各村、社区都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018年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县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特殊人群的司法救助、教育帮扶、就业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单位: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45.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以律师为龙头,以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为成员的法律服务团队。建立法律服务重大案情、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集体研判的工作机制。(承办单位: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协调机制
  46.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县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承办单位: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7.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承办单位: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48.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加大政府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承办单位:编委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49.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县委组织部将联合纪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定期检查或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承办单位:组织部、政府办、法制办)
  十三、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50.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承办单位: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51.县乡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创建、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支出。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水平。围绕建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体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承办单位: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和理论研究
  52. 县乡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将法治政府建设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必学课程,县委党校要结合法制政府建设方面开设专题学习培训班,围绕专题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承办单位:宣传部、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附件:法库县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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