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办发〔2017〕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法库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业经县政府第十八届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moblie28365365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法库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法库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是moblie28365365设立的城乡规划建设议事决策机构,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建设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二条  县规委会的工作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全县各类城乡规划建设重要事项,均须纳入县规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
  第四条  县规委会工作经费应纳入县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县规委会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县长以及人大、政协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文体局、广电局、教育局、安监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公安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旅游局、人防办、商务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各乡镇(街道)以及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担任。
  第六条  县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七条  县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规划、建筑、工程、交通、景观、环境、文化等领域的专家组成。通过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对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事项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县规委会负责统筹全县城乡规划工作,审议、审定、协调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审定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所辖乡(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重点镇总体规划;
  (二)审议、审定城市分区规划、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等;
  (三)审定位于城市重点地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规划控制区域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审定位于城市主干道路两侧、城市主要出口路沿线、主要广场和绿地等大型开敞空间周边以及其他地区城市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城市规划区内审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乡镇规划区内审定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审定城市重要绿化景观、雕塑设计方案;
  (四)审议、审定城乡规划重大调整(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和已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等;
  (五)审定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其他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选线和设计方案等;
  (六)审议、审定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县规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县规委会章程、各项规定、规程等;
  (二)负责县规委会审议议题的收集和资料审查工作;
  (三)负责起草提请召开县规委会会议的请示,呈报主管城乡规划建设的副县长;
  (四)负责组织专家会议和县规委会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五)负责呈报专家会议提供的咨询和论证意见、技术信息等;
  (六)负责县规委会会议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县规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拟提报县规委会审议、审定的城乡规划方案提出咨询和论证意见;
  (二)对拟提报县规委会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提出咨询和论证意见,确定推荐方案;
  (三)对城乡规划重大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等专题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论证意见;
  (四)对其他需提报县规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提出咨询和论证意见。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十二条  县规委会的主要工作形式是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规委会会议。县规委会成员以及议题内容涉及的分管副县长、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县规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议题提报情况以及城乡规划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  县规委会的工作规则
  (一)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拟提报县规委会审议的议题内容进行初审。对符合提报要求的议题,由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后上报。
  提报县规委会审议的规划编制方案,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
  (二)根据县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确定的会议日程,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规委会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议题汇报相关准备工作。
  (三)县规委会会议议程
  1.县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
  2.议题汇报;
  3.县规委会办公室汇报专家咨询和论证意见;
  4.与会委员和其他参会人员对议题内容发表意见;
  5.县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宣布审议、审定意见。
  (四)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规委会会议审议、审定意见起草会议纪要,呈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五条  经县规委会审议、审定通过的议题,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精神予以认真落实。需要批准后实施的城乡规划,议题申报部门应按照会议要求组织完善,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一)拟提报县规委会审议的议题均需通过专家会议进行咨询和论证。
  (二)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专家会议。
根据议题内容涉及的领域,从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中邀请不少于3名专家参会。
  (三)由与会专家推选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组长组织方案汇报和提问,最终形成专家咨询和论证意见,并由与会专家签字确认。
  (四)议题内容经专家会议论证需做修改的,由议题提报部门组织方案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第十七条  县规委会的工作经费用于聘请专家、咨询调研、组织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其它必要的经费开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法库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议题申报规程


法库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议题申报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法库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议事制度,规范会议议题申报程序,保证议题汇报质量,根据《法库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程。
  一、议题内容
  以下城乡规划建设重要事项均需以议题形式提报县规委会审议:
  (一)城市总体规划,所辖乡(镇)总体规划、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
  (二)城市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等;
  (三)位于城市重点地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规划控制区域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环境景观设计方案;
位于城市主干道路两侧、城市主要出口路沿线、主要广场和绿地等大型开敞空间周边以及其他地区城市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环境景观设计方案;
  (四)重要地块规划条件,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其他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选线、设计方案等;
  (五)城乡规划重大调整(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和已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等;
  (六)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分类及事项
  县规委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县规委会会议,对全县重要城乡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特别重要事项予以审议;县规委会副主任负责主持召开县规划业务会议,对需由县规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的会议议题进行审查,对需县规委会审议的其他城乡规划设计方案,重点地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环境景观设计方案,重要地块规划条件等城乡规划建设重要事项予以审议。
  三、议题初审及论证
  申报县规委会审议的议题内容必须符合上位城乡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申报的议题内容进行初审,负责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经专家论证确需进行修改和完善的议题方案,由议题申报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
  (一)初审内容
  主要内容: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和备案情况审查;设计方案内容合法性审查;汇报材料内容深度、准确性、完善性审查等。
  (二)专家咨询论证
  由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议题方案进行技术咨询和论证,并以书面形式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不少于2个不同形式的高水平设计方案供专家评审。位于城市重要节点、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部门要求,提供2家以上设计单位分别编制的设计方案供专家评审。
  四、议题申报
  经初审及专家论证通过的议题方案,由议题申报部门填写《会议议题申报表》(附件1),明确议题名称、内容、汇报单位、汇报时间及参会部门等内容,连同汇报材料一并提交县规委会办公室。
  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申报的议题进行汇总,对汇报材料是否符合上会要求进行复核,负责起草会议请示上报县政府,负责完成会议材料呈送、邀请专家等各项会议前期准备工作。
  五、议题汇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城乡规划方案
  1.文字说明:项目设计依据、背景、方案主要内容,技术指标,专家意见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2.附图:区域位置图,用地范围及现状图,主要方案图等;
  3.专家论证意见(附件2)或专家论证意见影印件;
  4.设计单位简介(附件3)。
  (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1.文字说明:《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附件4)、项目设计依据,方案主要内容,专家意见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平面规划图:区域位置图,用地范围图,总平面规划图,定线图,市政配套设施规划图,竖向设计图等;
  3.设置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地下空间公共连接通道的,需提供相关平面图、剖面图。
  对城市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需依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供有关评价结论及交通组织分析图。
  对周边居住建筑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需提供日照分析图。
  4.环境景观图:绿化、主要街景和局部节点效果图等。
  5.建筑立面图:鸟瞰图,主要街景透视图,各向立面图,夜景亮化效果图,不同设计方案同屏对比图等。
  6.专家论证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影印件。
  7.设计单位简介。
  (三)绿化、环境景观项目设计方案
  1.文字说明:项目设计依据,方案主要内容、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包括:总用地面积,绿化、道路、铺装、水系、配套设施等用地面积,占比情况,附属建筑建设规模等),专家意见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等;
  2.附图:区域位置图、用地范围图、总平面规划图,总体鸟瞰图、多视点景观及夜景亮化效果图,重要节点大样图,建筑、雕塑、小品效果图等;
  3.专家论证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影印件;
  4.设计单位简介。
  其他议题汇报内容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属对原审定方案进行调整的,需提供原方案进行调整前后比对。
  六、议题汇报材料制作要求
  汇报材料一般包括纸质材料和多媒体文件。城市重点地区、特别重要建设项目,应根据汇报需要制作数字模型或沙盘模型。
  (一)纸质材料制作要求:
  1.纸质材料需独立装订成册,一般为A4规格,装订方式为胶装或钉装(不得加环或采用文件夹),封面可采用布纹纸、覆亚膜等,申报多项议题时,封面颜色可做适当区分;
  2.图文排版要求规整、清晰,内容应当准确无误,内插彩图A3、A4图幅均可,A3图幅需按A4规格折叠,避免使用厚相纸。
  (二)多媒体文件制作要求
  一般采用PPT文件进行汇报,主要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图文结合,制作要求如下:
  1.标题页:议题名称、汇报单位、汇报日期;
  2.汇报内容:要求排版顺序清晰合理,画质清晰,文字内容准确简洁、重点突出,文字大小适中,图名、尺寸标注清楚,为表述需要可适当添加动画演示插件。
  3.为加强展示方案整体设计理念,充分体现空间关系和环境特色等,可制作多媒体短片辅助方案汇报,短片播放时间应控制在3分钟左右,内容要求重点突出、节奏紧凑、描述准确、画面精致等。
  (三)其它要求
  纸质材料数量根据参会人员情况确定。

  议题申报部门需将《会议议题申报表》、纸质汇报材料、多媒体汇报文件(光盘一份)一并提交县规委会办公室。
  附件:1.会议议题申报表
     2.专家论证意见
     3.设计单位简介
     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技术指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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