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8〕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落实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6日

辽宁省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在辽宁转移转化,为推进“一带五基地”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提供科技支撑,根据科技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为目标,坚持依靠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构建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体系,坚持开放合作集聚创新资源,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为辽宁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更加完善,技术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作用明显增强,创业创新环境全面改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蓬勃发展,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形成,重要科技领域和重大产业领域涌现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科技创新成为引领辽宁振兴的第一动力。
  研究开发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2.3%,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5%,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00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20个,推进申报沈大鞍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各类研发机构达到2500家,省内转移转化科技成果6000项以上,技术交易合同成交额达到600亿元,培养和引进20名杰出人才、700名领军人才、700名青年拔尖人才和200个高水平创业创新团队。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政策环境,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
  1.强化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6〕3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及时总结推广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抓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递延纳税等政策的落实。举办30期以上科技政策培训班。(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开展政策配套试点。探索完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推动本钢集团、交投集团等省属国有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推进大连海事大学、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开展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试点工作。总结推广16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试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成功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部分中央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并建立健全发明人专利奖酬体系。有关科研人员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科研项目绩效收入,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开展技术标准转化试点,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工艺上升为国家标准。推进中科院在辽科研院所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并享受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中科院沈阳分院)
  (二)加强科技投入,构建多元投融资格局。
  3.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探索通过省部联动方式共同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研发任务。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国家财政科技计划支持。组织申报国家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平台建设。落实《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平台及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在民用航空、机器人、信息服务和“互联网 ”等领域支持一批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推动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应用和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4.加强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继续实施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计划,重点解决我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设立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对企业R&D经费投入增长、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组织实施省级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5.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组织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鼓励推动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鼓励各市、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及以上高新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争取将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纳入投贷联动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贷联动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市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落实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关于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省国税局、辽宁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各市政府〕
  (三)搭建创业创新平台,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生态。
  6.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探索适合我省发展的双创模式和经验。支持沈阳市建设“盛京双创走廊”,形成以三好街“双创园区”和浑南“产业创新园区”为两端,创新主体活跃、高端人才密集、创新资源集聚的创业创新带,推动“双创”高端化、国际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沈阳市政府)
  7.建设科技特色产业小镇。推进依靠创业创新引领产业发展的沈阳眼产业特色小镇和锦州海珍品产业特色小镇建设。到2020年,沈阳眼产业特色小镇完成国家眼基因库、眼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项目建设,形成集医、教、产、学、研、资于一体的发展模式。锦州海珍品产业特色小镇完成院士工作站、海河生物研究院和20万亩海洋牧场建设,形成渔业资源、生态旅游、技术开发、商业服务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相关市政府、省科技厅)
  8.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围绕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创新需求,推进组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到2020年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达到280个,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10个,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打造一批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业创新、人才培训为一体的星创天地,到2020年省级以上星创天地达到140个。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提升大学科技园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9.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辽宁赛区)。以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的模式,聚集和整合各类优质创新资源,为创业创新者提供创业创新平台和多元化服务,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众扶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0.培育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000家。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到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量达到7000家。落实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支持。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形成由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平台和企业共同分担科技信贷风险的补偿机制。认定一批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
  11.推进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年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达到300个。支持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0年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0家,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个。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到2020年联盟数量达到140家。建立8个专利技术产业联盟,推进联盟企业共享专利池,提高联盟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支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方法制定科技成果类地方标准,到2020年新增科技成果类地方标准90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五)加快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12.加快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实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以机器人、IC装备、民用航空、数字医疗、智能装备、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安全等装备制造业为重点的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洁净能源、生物医疗技术、软件信息等新兴产业发展。到2020年,沈大自创区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例达到38%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例达70%以上。围绕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改进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实施300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
  13.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水平。支持推进盘锦、丹东、抚顺、朝阳等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晋升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创新优势明显的市、县(市、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本溪制药、鞍山激光、大连信息技术及服务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到2020年,大连信息技术及服务产业集群销售收入达450亿元,鞍山激光产业集群销售收入达50亿元,本溪制药产业集群销售收入达75亿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相关市政府)
  14.创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推进创建沈大鞍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为核心,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相关市政府)
  15.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在我省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创新升级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积累有益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力度,支持示范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示范区内“双创”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政府)
  16.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组织推荐有条件、有基础、有积极性的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相关市政府)
  17.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争取国家种业自主创新工程、第二粮仓科技创新工程、蓝色粮仓科技创新工程等专项支持。开展主要作物新品种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选育主要作物新品种60个。建设以辽宁特色优势畜禽品种为重点的联合育种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生态循环畜牧业服务体系。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产优良品种和品系,建设海洋渔业资源修复示范区和效果评价技术体系。制定新型高效节能日光温室设计与环境控制技术规范,建立专家智能设施管理系统。开发智能化农机装备,提高农业机械化效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8.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创新发展。以农产品规模化精深加工为核心,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农产品加工业要素集聚、产业集中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实现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与影响力,提高企业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9.推进冰雪旅游产业发展。推动冰雪产业科技项目对接和落地,建设一批冰雪科技旅游产品。到2020年,建设年平均游客接待量达到3000人的规模滑雪场30个,培育具有品牌效应的大型科技冰雪主题乐园2个以上。(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加快促进成果转化。
  20.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园区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到2020年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25家,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100家。与中科院共建覆盖全省的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网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利转移转化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中科院沈阳分院)
  21.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钢铁、冶金、化工等行业联合建设10个以上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加快建设中科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沈阳成果转化基地、大连成果转化基地和中科院沈阳分院丹东育成中心。深入开展“民营企业院校行”等系列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为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过程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中科院沈阳分院,相关市政府)
  22.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体系。建设东北科技大市场、鞍山科技大市场等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发“成果转化通”手机APP。研究组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相关市政府)
  23.加强国际技术转移。支持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国家国际创新园。推进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到2020年国家国际合作基地达到35个。支持启迪科技园(沈阳)中俄技术创新基地、中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中俄院士工作站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相关市政府)
  24.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核主泵技术及安全、甲状腺疾病等实验室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进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国家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中科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争取将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高重复频率极紫外相干光源装置列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科院沈阳分院,相关市政府)
  25.打造军民融合科技服务平台。依托正在筹建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省科技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搭建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平台。加强军民技术供需对接,促进优势民品单位新产品、新技术进入军品领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6.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试点建设。推动中德(沈阳)高端装备产业园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营口片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改革,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服务的综合水平和整体效能,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七)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27.激发科技人才活力。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形成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工资、科研绩效和成果转化收入三元薪酬结构。允许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法。允许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突破现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超出部分主要用于科研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28.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深入推进创新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实施“兴辽英才计划”,重点支持20名杰出人才、700名领军人才、700名青年拔尖人才和200个高水平创业创新团队,加强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有效衔接。鼓励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创新基地,引导大学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创业。支持引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急需技能人才培训。推进中科院大学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学院、能源学院和中科大材料学院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引进外国人才项目计划支持,组织开展省级引进外国人才项目计划。争取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计划。发挥好各类招才引智平台作用,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来辽创业创新。(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科院沈阳分院,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
  29.完善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各类专兼职技术转移人员1000名以上。选派省级科技特派团100个以上,培养农民技术员5000人以上。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定,为科技成果转化优异人员开辟职称晋升的绿色通道。支持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申报各类人才工程支持计划。(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加强对口科技合作,提升创业创新水平。
  30.加强科技交流合作。加快建立我省与江苏、沈阳与北京、大连与上海科技合作机制。推动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对接合作。探索研究苏南、中关村、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我省设立分园区。推进中关村国家开放实验室沈阳协调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在大连设立分中心。吸引江苏、北京、上海优秀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来辽创业创新和投资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
  31.共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与以“两院十校”为重点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定期组织“企业省内外院校行”等对接交流活动。推进北京高校、科研院所在沈阳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在大连举办技术经纪人培训活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进本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建立科技创新改革试错、容错和免责机制,正确对待改革创业过程中的失误与失败,降低改革者和创业者承担的风险,激发改革动力。
  (三)加强组织实施。2018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本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并开展总结评估。2019年至2020年,根据前一阶段实施成效和实际发展需求,提出重点任务和实施目标。及时总结宣传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环境和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省政府将本行动计划主要指标和任务纳入对各市、各部门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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