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办发〔2017〕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法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业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moblie28365365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法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15〕6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沈政发〔2015〕47号)、《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法库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沙尘暴天气期间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县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缓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实事求是,科学应对。结合实际,科学分级,实事求是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提高可操作性。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法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县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调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备案各成员单位的分预案、专项预案及工业企业的操作方案;建立完善法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负责向沈阳市环保局及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动态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各项记录,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档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总结;配合县委组织部(绩效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开展应急响应督查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绩效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卫计局、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负责落实县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
  2.县委组织部(绩效考核办):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不同响应级别开展考评。
  3.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不同响应级别开展专项督查。
  4.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市经信委要求制定不同应急响应级别重污染大气排放限产工业企业(综合)及臭氧重污染大气排放限产工业企业(臭氧专项)名单并及时更新,组织编制重点大气排放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限产工业企业“一厂一策”的限产操作方案,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企业限产措施。负责按不同响应级别落实加油站汽油添加装卸错时作业。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汽油添加装卸错时作业加油站名录。倡导消费者错峰加油。
  5.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在校学生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按照不同响应级别的措施要求,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学校,组织落实本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6.县公安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治安、保卫工作,配合各功能区开展秸秆禁燃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红色预警期间停止户外大型集会活动措施。
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临时限行调流管理措施。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加大对重型柴油货运车、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组织落实红色预警期间停止机动车限行措施。
  7.县环保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调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备案各成员单位的分预案、专项预案及工业企业的操作方案;建立完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配合县政府督查室开展应急响应督查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报道工作。
  8.县住建局:根据市建委要求制定专项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建筑施工现场、市政道路、桥梁建设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停止土石方施工、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施工作业;负责督促燃煤供热企业使用低硫低灰煤,协助环保部门监督供热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负责落实红色预警期间全面停止建筑施工现场、市政道路、桥梁建设施工现场的工地施工。负责建立停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已在沈阳市市政质量监督站备案)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名录并及时更新。落实道路洒水、机械化清扫等扬尘防治措施。
  9.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建筑垃圾残土运输车辆乱排乱卸及沿途洒落、露天烧烤和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堆场扬尘覆盖、露天焚烧的执法检查;组织落实在建建筑工地运输建筑垃圾及散流体物料车辆的执法监管,严查无密闭、密闭不严、车轮未冲洗的车辆驶出工地;加强对市政施工现场及道路挖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落实红色预警期间停止市政施工及挖掘道路施工。对专项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10.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县公安局做好营运货车限行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落实汽车维修服务业停止喷涂作业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汽油运输罐车错时运输装卸。负责落实新建公交停车场施工现场的防尘和停工措施。
  11.县卫计局:负责根据市卫计委要求,加强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2.县气象局:负责按市气象局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13.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及时接收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启动和解除信息,并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14.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依据《法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并发布本区域的分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按职责组织落实各类工地(含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停工、各类运输车辆停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错时添加装卸汽油作业、工业企业限产、秸秆禁烧、行政执法检查等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本区域应急响应督查工作。保证本区域分预案全面落实。
县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上级部门专项预案制定并发布本部门的专项预案,并组织落实。
  三、预警
  (一)预警启动及信息发布。
  县应急办负责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解除的发布工作,县应急办的发布工作应以沈阳市应急办的发布动态为依据。
  当接到市应急办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县应急办及时向县内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预警启动信息,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蓝色预警信息发布时,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即可)
  (二)预警解除。
  当出现1天(含当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或等于200时,沈阳市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并由市应急办通过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县应急办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县内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内按照法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各自的应急专项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终止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分级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的分类:根据环境空气AQI首要污染物,将应急响应措施分为综合应急响应措施和臭氧专项应急响应措施。当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10或PM2.5)、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时,实施综合应急响应措施;当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时,实施臭氧专项应急响应措施。
  综合应急响应措施见附表1:法库县重污染天气综合应急响应措施表。
  臭氧专项应急响应措施见附表2:法库县重污染天气臭氧专项应急响应措施表。
  (三)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说明。
  1.工业企业限产、工地停止作业、交通调流等响应措施的落实均需要一定的反应周期,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保在接到预警发布通知后,必须立即开展工业企业限产、工地停止作业、交通调流等响应措施落实工作。
  2.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时,应及时向分管副县长汇报。
  (四)信息报送。
  1.启动、调整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
  2.应急响应期间,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7时前将本单位当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
  3.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汇总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动态信息,于每日17时前上报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总结。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做好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记录和总结,建立应急管理档案。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总结并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县督查室应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各项制度、人员通讯、物质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到位。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及制度保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限产工业企业要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确保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及上级部门专项预案内容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专项预案要明确具体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制度、应急响应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相关工业企业要制定具体限产操作方案,明确各项限产减排措施、操作程序及减排指标,建立可追溯的响应记录及企业内部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成员单位的专项预案以及限产工业企业的操作方案需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财力保障。财政部门要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人员防护设备、交通车辆、应急演练所需费用等。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也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通讯保障。县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现有应急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机制,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建立法库县重污染天气微信群,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县政府督查室将结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专项预案要明确具体响应措施及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应急响应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宣传保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官方网站公布本单位专项预案,并实时发布应急预警及响应信息。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应急措施采取情况及动态实施效果,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开展一次专项培训,尤其要针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六、附则
  (一)名词解释
  1.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各项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其中PM2.5、PM10为24小时平均浓度)。
  2.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 201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可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
  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的大气污染。
  3.黄标车: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粘贴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4.预警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预报结果,综合考虑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4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预测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201至3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预测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或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301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橙色预警:对预测连续4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未达到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或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301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红色预警:对预测连续4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301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或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二)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法库县环保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法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法库县重污染天气综合应急响应措施表
     2.法库县重污染天气综合臭氧专项应急响应措施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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